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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章程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12-13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047


南京工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章程

实验室是高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新形势下培养高素质人才、出高水平成果、服务经济建设的主要场所,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水平不仅是高等学校办学实力的标志,也是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实验室建设的步伐,是新时期高等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实验室发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综合实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综合实力为宗旨。开展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研究和论证工作,为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对实验室建设单位和实验室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二、学校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担任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主任,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有关职能部门的主管处长任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委员。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任命,任期三年,委员会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增补。

四、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五、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修订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工作章程,确定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2.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发展要求,审议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提出重大的实验教学改革方案。

3.审核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项目和经费分配方案。

4.检查全校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立项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

5.研究实验教学改革,开展实验室设施建设、实验室科学管理、实验室队伍建设等相关的实验室建设问题的调研、学术研讨交流,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

6.负责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参与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各项评估工作。

六、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成员要树立全局观念,秉公办事,积极参加会议和其他有关活动,充分发表意见,为促进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为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参谋。

 七、本章程经教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批后生效。

 

 

南京工业大学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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