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05]1号
一、为了加强气体钢瓶使用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我校物资供应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压缩气体钢瓶属于危险品,使用和贮存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使用。
三、为了便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学校设立了气体钢瓶周转库房,配备教学、科研常用气体。使用剧毒气体、腐蚀性较强的气体时必须严格报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使用气体钢瓶的教师职工,必须填写“钢瓶使用登记表”,登记换用日期、气体名称、钢瓶编号、领用单位名称等,领用人必须签名。
五、使用者必须自备合格气体钢瓶,并到学校钢瓶库注册方可在学校换用,学校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与校外供气商统一换气,严禁气体半装、混用。
六、教学使用的钢瓶,购置费用由学校实验费支出,科研使用的钢瓶购置费用,由各课题经费支出;学校钢瓶库只备少量周转气瓶。
七、使用者换用气体钢瓶时,应检查气体、气压是否符合要求,瓶阀是否漏气等等,如有问题请立即申请调换,否则责任自负。
八、为保护钢瓶阀门,应戴上钢瓶帽,存放时应有钢瓶架。为避免外界气体倒灌,换气时应保留10Kg压力以上的残气,否则将承担洗瓶费用。
九、钢瓶使用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用气单位和个人对所领用钢瓶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操作要认真仔细,远离明火(10米以上),如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或因保管不善损坏、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十、钢瓶使用人退休或调离学校,应对所用钢瓶进行移交,交接双方在“钢瓶使用登记表”上签字更名。
十一、气体钢瓶用户,必须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非本校教师职工不得在我校钢瓶库换气。
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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