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中心[2007]14号
一、中心各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试剂、玻璃器皿等物品均以资源共享为原则。
二、各室的具体负责人应于学期末、学期前清点本室的仪器、试剂,并作好记录。
三、使用者应遵守使用规则,若不遵守本中心规则,本中心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权,并追究其责任。
四、使用本中心任何仪器、用具、试剂等物品,都应通知本中心管理人员,并且作好仪器、试剂等使用情况登记。
五、凡使用的物品用完后,使用者必须将其返还原处。
六、使用者第一次使用本中心任何仪器时,要通知本中心管理人员在场,方可使用,否则停止其使用权。
七、使用者使用前应先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确认能操作该仪器时方可使用(贵重仪器要有上岗证方可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八、使用者不得擅自拿走仪器说明书,否则要追究其责任。
九、使用大型仪器时要及时作好登记。
十、使用者最后使用完本中心任何仪器时,要通知本中心管理人员经检查仪器正常后方可离开,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十一、 使用者不得擅自配备实验室的钥匙。
十二、 使用者对仪器要爱护,对试剂、损耗品要尽量避免浪费。
十三、 本中心管理人员要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管理。
十四、 严禁将中心的仪器设备等所有物品迁到其它地方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生物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7年12月
发布者: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