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中心[2007]11号
一、 室内严禁吸烟,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器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二、 室内实验剩余或常用之小量易燃化学药品,总量不得超过三千克,要由专人保管。
三、 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
四、 任何化学药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现象和疑问时,立即检查验证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有毒品要集中存放处理。
五、 在实验台及周围,不许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和盛放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六、 往容器内灌装较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电解质除外),均要有防静电措施。
七、 实验室所用各种气体皿、瓶要远离火源,置于阴凉通风处。
八、 各实验室要建立蒸馏、萃取、电解等实验的安全操作和化学药品的保管使用规则,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杜绝违章操作。
九、 在日光照射的房间,须设有窗帘,并在日光照射的地方不准放置怕光或遇热易分解、燃烧和易蒸发的物品。
十、 配置足够数量的专用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能正常使用。
生物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7年12月
发布者: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