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中心[2007]7号
生物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正确地反馈实验教学质量信息,为教师聘任、教学先进评比、教学津贴政策的制定及教学仪器设备的投入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对实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分为学生评价和中心领导、实验室主任以及督导员集体评价两部分,实行百分制,学生评价占60分,中心领导、实验室主任以及督导员集体评价占40分。评价等级分为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 ="总分<90 )、中等(60< ="总分<75 )、不合格(总分<60 )。
一、 学生评价
(一)评价时间: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应在大部分实验课程即将结束,期末考试前与教学质量评价同时进行,统一组织学生一次性对实验室承担的各实验课程评价打分。
参与评价的学生资格和数量,从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学生中随机选12-15名参加评价。
(二)评价的组织:由实验室负责,评价前各实验室教学科应制定学生对教师评价的计划。
(三)评价计划内容:被评价实验课程、指导教师姓名、参与评价班级、学生数量、评价时间、评价地点、评价组织人。
评价时要由评价组织者讲清评价意义,打分后当场收回评价表,封袋后交中心。
对中心新开实验课程、教师新上实验课程、学生反映较大的实验课程,应邀请教务处派人参加进行指导。
二、 集体评价
中心对实验室承担的实验课程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体评价。中心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校教学督导员和实验室主任组成的实验室评价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对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课程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时间应在放假前一周与教学评价同时进行。
评价组在评价时应明确评价意义,掌握评价标准,全面考虑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客观公正的对实验课程质量予以评价,优秀率不超过20%,超过20%采取数理统计方法予以处理。
三、 评价信息管理与信息统计
学生评价信息及中心领导、实验室主任和督导员集体评价信息由中心教学科进行整理,将评价的原始材料封装后交评价办公室统一统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每年度的评价情况进行分析。
四、 评价及反馈
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汇总,按承担实验课程的实验室进行反馈,并评价结果反馈到指导教师。
实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实验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评价的主要参考指标。
五、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 实验课程评价表(信息内容)
2 学生对实验课程质量评价表(信息内容)
生物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7年12月
发布者: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