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中心[2007]3号
为更好的规范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规范,提高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以下工作规范:
一、实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课程和指导教师的要求积极主动、全面做好实验准备,包括四方面:1)配制好试剂;2)保障仪器设备的就位和正常运行;3)随时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药品试剂、仪器设备等问题;4)试剂药品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实验室安全卫生等;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学校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实验准备和辅助指导实验工作。在实验结束后才能离开,实验过程中应保证实验试剂药品和实验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因故请假,应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向中心负责人书面请假;
四、若对某项本职工作持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或者申请放弃,但不允许消极怠工。
五、违背上述原则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甚至调离工作岗位。
六、参与指导实验课程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与指导教师商定好带实验的次数和方式,划清责任和义务范围,并留下书面材料备案。
生物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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