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制度 > 正文
生物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规范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12-13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中心[20073


  

生物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规 范

 

为更好的规范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规范,提高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以下工作规范:

一、实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课程和指导教师的要求积极主动、全面做好实验准备,包括四方面:1)配制好试剂;2)保障仪器设备的就位和正常运行;3)随时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药品试剂、仪器设备等问题;4)试剂药品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实验室安全卫生等;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学校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实验准备和辅助指导实验工作。在实验结束后才能离开,实验过程中应保证实验试剂药品和实验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因故请假,应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向中心负责人书面请假;

四、若对某项本职工作持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或者申请放弃,但不允许消极怠工。

五、违背上述原则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甚至调离工作岗位。

六、参与指导实验课程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与指导教师商定好带实验的次数和方式,划清责任和义务范围,并留下书面材料备案。

 

生物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712

 



 发布者: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