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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和销毁废弃化学品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7-12-17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资[200727


  

关于收集和销毁废弃化学品的通知

 

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南工校资[200710)的规定,学校在寒假前将对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待处理的化学品进行集中收取并销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要求: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将新模范马路校区和江浦校区内实验室中待处理的废弃化学品,在各实验室(课题组)自行整理装箱密封,按文件要求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废弃物登记表(表格可在我处主页上的表格下载中下载),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粘贴在包装箱上,一份由填表单位留存,一份交资产处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科(截止时间:1228)。登记表汇总后由保卫处报市环保局进行销毁。

2时间安排:新模范马路校区各使用单位将待处理的废弃化学物品于20081911(作息时间内)送至危险品仓库;江浦校区内各使用单位待处理的化学废弃物按要求暂存在实验室安全可靠的地方,校有关部门上门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3、请相关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有关的实验中心(),在师生中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

                                   ○○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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